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》 定价:10.00 元
1990年12月2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,2008年4月2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修订,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。